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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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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07-29 13:51    点击次数:195

(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翔股份于2021年2月24日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于同年3月4日确定了首次授予日,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2年1月20日,公司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同年3月17日,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2年6月15日,公司同意为24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2023年11月27日,公司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并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7月1日,公司决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满足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以及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达到32.26亿元,满足业绩考核要求。